黑龙江省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

黑龙江省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按照中央组织部的部署,2013年黑龙江省继续开展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选聘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3年全省计划选聘1926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各市(地)选聘计划:哈尔滨市389名,齐齐哈尔市286名,牡丹江市200名,佳木斯市190名,大庆市108名,鸡西市100名,双鸭山市100名,伊春市50名,七台河市42名,鹤岗市55名,黑河市130名,绥化市238名,大兴安岭地区22名,绥芬河市2名,抚远县14名。

二、选聘的对象及基本条件

选聘对象为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毕业生,符合年龄、学历条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项目生。同时,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志愿到农村工作,身体健康,具备在聘期内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的身体条件。

2、思想作风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2013年应届生能够如期毕业。

3、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涉农专业毕业生;“211”、“985”院校(不含其合作办学的独立学院)毕业生;“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生;以及报考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村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三、选聘任职岗位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职务。

四、政策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和聘用期满后享受中央和我省规定的有关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为新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3、符合国家和我省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称职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和省代为偿还。

4、省内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照黑政发〔2009〕30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5、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报考研究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到国家级贫困县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8、把大学生村官优先作为农村后备干部培养,引导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干部。

9、积极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扶持、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金融、项目、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

五、管理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2、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的,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续聘期内享受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待遇。续聘的大学生纳入当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不再续聘。

3、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4、聘期内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报考研究生等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依据。

5、聘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引导其自主创业、自主发展、自主择业。

六、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选聘工作各个阶段的时间安排请及时上网(龙江先锋网)查询。

1、网上报名(3月18日9时至3月29日17时)。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龙江先锋网(www.ljxfw.gov.cn)按流程自愿申请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市(地)。报名时查看《报名须知》,按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打印《黑龙江省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审查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复核时上交一份);需上传个人近期1寸免冠电子版照片(白色或浅色背景标准证件照,JPG格式);并在报名日期截止前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交纳100元考务费。

2、资格初审(3月18日至3月31日)。各高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实《报名审查登记表》中考生的相关信息,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省委组织部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考生可及时登陆网站查询初次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实行选聘工作全程资格审查制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3、笔试(4月20日)。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命题、制卷、阅卷。以市(地)为单位划分考区,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诚信承诺书到所报考市(地)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参加考试人员多于报考地计划选聘人数1.5倍的,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市(地)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谈考察对象;不足1.5倍的,参加考试人员均作为面谈考察对象。

4、资格复核、核定优先选聘项目(5月3日至5月4日)。进入面谈考察范围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表彰奖励证书等证明性质的材料、学历证书(2013年应届生需有学校出具的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和学历证明材料)、项目生服务期满的证书或证明材料等相关佐证材料,在面谈考察前到所报考市(地)进行资格复核,并以量化得分方式核定优先选聘项目。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谈考察。

优先选聘项目的分值请考生及时查看网上通知。

5、面谈考察(5月5日)由市(地)委、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面谈考察。面谈考察采取量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谈考察内容由各市(地)自行确定。面谈考察考官采取异地聘请方式组成。

6、确定拟聘人选(5月8日)。笔试、面谈考察成绩按7:3的比例计算考试得分,加上考生优先选聘项目量化得分,计为考生总成绩,各地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报考人数与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7、统筹调剂(5月9日至5月15日)。第一批次拟聘人选确定后,未被聘用、同意调剂的考生可申报有空余岗位的其他市(地)。由拟调剂市(地)按第一批次确定面谈考察对象的比例和办法确定调剂考生参加第二次面谈考察的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定优先选聘项目和面谈考察,并根据结果确定拟补充聘用人选。

8、体检(5月25日至5月26日)。由市(地)负责组织两个批次确定的拟聘人选一并进行体检。

9、公示(5月30日至6月1日)。由省委组织部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由市(地)受理有关报考本地区考生的举报问题。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聘人选的,取消选聘资格。

10、签订服务合同(7月中下旬)。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拟聘人选由市(地)审核,经省委组织部批复后,由各市(地)按照批复意见商县(市、区)确定拟聘岗位,以县(市、区)为单位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签订服务合同,一式三份,选聘大学生、县(市、区)委组织部各一份,报省委组织部备案一份。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11、培训上岗(7月中下旬)。由各市(地)、县(市、区)委组织部对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安排选聘对象与聘用单位对接,选聘人员上岗。

七、组织实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地)共同组织开展。选聘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

黑龙省委组织部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451-53637465;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51—53603274。

各市(地)、省直管试点县(市)委组织部咨询服务电话请在龙江先锋网(www.ljxfw.gov.cn)及时查询。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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