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教学活动月”实施方案

一、“实践活动月”宗旨与目标

实践教学是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践行和深入领会专业知识,掌握实践技能,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认识社会、融入社会、顺利就业的有效途径。为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丰富实践教学形式,巩固学生的学习成果,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学前教育专业决定于2012年9月10日至21日针对2010级和2011级学生集中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二、“实践活动月”实施方案

班级

项目

指导教师

学生

人数

活动日期

相关事项

2010级

学前1班

郑凤霞、刘妍

68人

11、18日上午

活动月期间指导教师的课时均改为实践课时,上课地点为各实践基地幼儿园(因幼儿园常有特殊情况、突发事件等,具体分配视实际联系情况)。

郑凤霞、刘妍、黄海、郭红丽

68人

14、21日上午

2011级

学前1班

田秋梅、任萍

46人

13、20日上午

2011级

学前2班

田秋梅、任萍

44人

12、19日上午

2011级

早教1班

田秋梅、任萍、贾天龙

44人

10日上午

为了保证本次实践活动能够安全、高效地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实践指导,提升学生的见习质量,特对参与指导的教师提出以下要求:

1.各指导教师依据自己教授的专业课程提前设计学生实践主题,分配学生的实习任务,对作业的形式等进行相关要求。

2.指导教师负责向学生讲解实践中的安全、纪律及其他注意事项。

3.各指导教师分小组指导学生,带队入园,全程参与并负责与园长进行实践相关事宜的沟通。

对于学生的具体要求:

1.按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并及时上交相应的作业。

2.注意安全,同小组成员应集体行动。

3.保证纪律,必须按时到见习幼儿园,否则按旷课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入园后手机关机或调成静音。

4.见习期间着装应以运动服为主,不佩戴首饰,不穿高跟鞋,不留长指甲。

三、“实践活动月”总结

为保证“实践活动月”的开展落到实处,对日后的教学工作提供借鉴,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践教学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反思,并提交相关总结材料:

1.指导教师针对见习期间的观摩和指导情况,结合具体课程提交一份总结材料。

2.学生提交相关作业和收获心得,其中收获心得可以是文字材料,也可以是照片、录像等形式。

3.指导教师与学生开展讨论,为见习幼儿园的保教、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提供参考意见。

学前教育教研室

2012年8月30日

上一篇:学前教育开展主题为“实践教学活动月”实践教学活动 下一篇:开学第一周我院与省内三家教育机构建立实践基地